
根据《郴州市工会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方案》(郴工办发〔2022〕21号)的要求,市总工会决定现在全市开展职工家庭成员大病住院医疗补助项目申报工作。
一、补助对象
参加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职工家庭成员,仅限于职工配偶(未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和未满18周岁子女、未毕业在校生子女、丧失主要劳动能力的未婚成年子女(未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二、补助条件
职工本人未申请医疗互助补助金且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罕见病住院治疗,经过各种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报销和社会救助后仍自付2万元及以上。患病病种具体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罕见病种目录。
不予补助条件
已纳入全国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系统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依据郴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的参保信息,参加人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在互助期内仍未补交的;工伤、生育(含节育)、职业病或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用;因违法犯罪、自杀、自伤、打架斗殴、吸毒、酗酒、整容矫形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事项发生的医疗费用;参加人调离本市;提供虚假资料参保、经核实确认的;在互助期内,参加人中途退出基本医疗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单位或参加人的责任终止。
三、补助标准
四、相关要求
责编:钟娟
一审:刘颖瑜
二审:郑玉波
三审:朱志武
来源:郴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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